| 重慶晚報訊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為獨生子女,能否再生育一個子女?昨日,重慶晚報記者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獲悉,由市人大代表張崇強等11名代表提出的修訂《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議案,被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納入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,該議案建議適度放開再生育政策。
市人大代表張崇強表示,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低生育水平長期穩定,總和生育率(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婦女在育齡期間,每個婦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數)保持在1.8左右,“按此測算,預計到2100年,我國人口將只有6.3億,人口老齡化更趨嚴重,社會保障負擔更加沉重。”
他說,根據國際上的統計數據,如果總和生育率小于2.1,新生人口將不足以彌補生育婦女及其伴侶數量,“要保持人口數量長期適度穩定,需逐步使總和生育率維持在2.1左右,形成穩定并科學的人口更替模式!
此外,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,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8.06(指活產男嬰數與活產女嬰數的比值,通常用女嬰數量為100時所對應的男嬰數來表示),男女比率嚴重失調,“性別比嚴重失調將使適婚年齡男性無可婚配女性,由此引發家庭暴力、性犯罪等社會問題!
因此,張崇強等代表建議修訂《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,適度放開再生育政策。建議稱,把條例第20條第2款第1項“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或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,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”,修改為“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,或其中一方為獨生子女,或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,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”。
同時,建議把條例第20條第2款第5項“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,另一方無子女的,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”,修改為“再婚夫妻,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,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,離婚時依法達成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,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,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”。 |